消费税的纳税人的范围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
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根据《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也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消费税是国家为体现消费政策,对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的应税消 费品征收的一种税。
消费税是对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和进口税法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的环节征收的一种间接税。
消费税的税率
消费税的税率,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比例税率;另一种是定额税率,即单位税额。消费税税率形式的选择,主要是根据课税对象情况来确定,对一些供求基本平衡,价格差异不大,计量单位规范的消费品,选择计税简单的定额税率,如黄酒、啤酒、成品油等;对一些供求矛盾突出、价格差异较大,计量单位不规范的消费品,选择税价联动的比例税率,如烟、白酒、化妆品、护肤护发品、鞭炮、汽车轮胎、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摩托车、小汽车等。
一般情况下,对一种消费品只选择一种税率形式,但为了更好地保全消费税税基,对一些应税消费品如卷烟、白酒,则采用了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双重征收形式(利率表信息网www.lilvb.com)。
税目 |
税率 |
生产环节:甲类卷烟(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上(含70元)) |
56%加0.003元/支 |
生产环节:乙类卷烟(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下) |
36%加0.003元/支 |
商业批发环节:甲类卷烟(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上(含70元)) |
11%加0.005元/支 |
雪茄 |
36% |
烟丝 |
30% |
白酒 |
20%加0.5元/500克(毫升) |
黄酒 |
240元/吨 |
甲类啤酒 |
250元/吨 |
乙类啤酒 |
220元/吨 |
其他酒 |
10% |
高档化妆品 |
15% |
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 |
5% |
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
10% |
鞭炮、焰火 |
15% |
汽油 |
1.52元/升 |
柴油 |
1.20元/升 |
航空煤油 |
1.20元/升 |
石脑油 |
1.52元/升 |
溶剂油 |
1.52元/升 |
润滑油 |
1.52元/升 |
燃料油 |
1.20元/升 |
气缸容量250毫升(含250毫升)以下的摩托车 |
3% |
气缸容量250毫升以上的摩托车 |
10% |
气缸容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车 |
1% |
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乘用车 |
3% |
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乘用车 |
5% |
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乘用车 |
9% |
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乘用车 |
12% |
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乘用车 |
25% |
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乘用车 |
40% |
中轻型商用客车 |
5% |
高尔夫球及球具 |
10% |
高档手表 |
20% |
游艇 |
10% |
木制一次性筷子 |
5% |
实木地板 |
5% |
电池 |
4% |
涂料 |
4% |
商业批发环节:乙类卷烟(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下) |
11%加0.005元/支 |
消费税的计算方法
1、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a、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b、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l-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税率
6、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7、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参考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常用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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