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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医疗保险报销 |
贵阳医疗保险报销
报销比例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
1、在职职工医保
(1)第一次住院门槛费:700元;
(2)第二次住院门槛费:500元;
(3)第三次住院门槛费:420元;
报销比例为:70%。
2、退休人员医保
(1)第一次住院门槛费:500元;
(2)第二次住院门槛费:350元;
(3)第三次住院门槛费:300元;
报销比例为:75%-80%。
3、灵活就业医保
(1)第一次住院门槛费:700元;
(2)第二次住院门槛费:500元;
(3)第三次住院门槛费:420元;
报销比例为:70%。
温馨提示:1、住院次数均指同年内的住院次数;
2、门槛费均不属于报销范围;
3、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参保人员的自付部分按国家规定予以补助。
城镇居民医保、大学生医保和望城新农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
1、城镇居民医保:
(1)第一次住院门槛费:700元;
(2)第二次住院门槛费:500元;
(3)第三次住院门槛费:420元;
报销比例为:70%。
2、大学生医保:
(1)第一次住院门槛费:700元;
(2)第二次住院门槛费:500元;
(3)第三次住院门槛费:420元;
报销比例为:70%。
3、新农合居民医保:
(1)第一次住院门槛费:1000元;
(2)第二次住院门槛费:0元;
(3)第三次住院门槛费:0元;
报销比例为:70%。
温馨提示:1、住院次数均指同年内的住院次数;
2、门槛费均不属于报销范围;
3、新农合:内痔,外痔,混合痔包干价2300元,个人仅需支付690元。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城镇居民:
每次需扣除30元“门槛”费后,其余的费用才开始按规定进行结算,“门槛”费累计达到200元后则不再收取。
报销范围
在下列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1)在非城镇职工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
(2)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费用;
(3)未按规定办理转院手续,参保居民自行前往安顺市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外的医疗机构就诊的费用;
(4)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治疗的费用;
(5)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和诊疗目录外的费用;
(6)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非疾病治疗项目费用;
(7)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就医的;
(8)因违法犯罪、酗酒、自杀、自残(精神病除外)就医的;
(9)属于工伤支付的医疗费用;
(10)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费用;
(11)其他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
报销材料
城镇居民:
(1)住院发票原件(有财务部门监制章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和就诊医院收费专用章);
(2)出院小结(加盖就诊医院章);
(3)疾病证明书(加盖就诊医院疾病证明章);
(4)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加盖就诊医院章);
(5)《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未领到《社会保障卡》时无须提供);
(6)《居民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还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明;
(7)转外就医的需提供经过备案的《贵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申请表》;
(8)急救、抢救在统筹地区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须提供医院证明;
(9)在国内探亲或是在外地患急性病住院治疗的,须提供就诊医院的疾病证明书、街道办事处证明。
城镇职工:
(1)有效报销单据(有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和就诊医院收费专用章):
(2)出院小结(非疾病证明书)应包括:出入院日期、入院主诉、现病史、检查、诊断、治疗经过(含手术)、治疗后转归情况、出院注意事项(加盖就诊医院章);
(3)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应包括:药物、检查、治疗、手术、化验等每项的名称、用量、次数及单价等),加盖就诊医院章;
(4)转诊转院的需提供转诊转院审批手续,出差、探亲的需由单位提供出差、探亲证明;
报销流程
城镇居民:
1、申请并提交材料
区(县、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接到报销资料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医疗费用的初审、录入、复审工作。
2、领取
每月25日前参保人员凭《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未成年参保人员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到区(县、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领取《贵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核准拨付通知》。
3、办结完成,领取支票
每月25日前参保人员凭《贵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核准拨付通知》、《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明到参保的区(县、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财务部门领取现金支票。
城镇职工:
由本人先垫付,医疗终结出院结账后3个月以内,由单位(灵活就业人员由本人或亲属)持相关资料到医疗保险结算机构申请报销。每月1-25号的每周二、周四全天到稽核部领取《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手工结算核准拨付通知》,到社保财务领取现金支票。
办理地址
贵阳各区县市的社会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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