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东济南职工医疗保险最新政策
日前,山东济南社会保险事业局将职工医疗保险做出一系列的调整,明确规定了济南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缴费标准按照每人每月10元标准筹集,同时大额医疗费救助金缴费标准由原每月4元提高到8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为2400元。
济南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缴费标准:
普通门诊统筹所需资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缴纳共同承担,其中个人部分,按照每人每月10元标准筹集,同时大额医疗费救助金缴费标准由原每月4元提高到8元。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参保人(含退休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个人账户调整等方式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中划转;未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参保人,按照上述标准缴纳。
济南职工医疗保险门诊起付线、最高支付限额: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发生的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累计计算起付标准,起付标准只负担一次,按医疗机构级别分别确定:市三级(含部队三级,下同)定点医疗机构1200元;二级及一级定点医疗机构700元;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400元。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为2400元,其中:统筹基金支付普通门诊费用的最高数额为1600元;超过的部分,由大额医疗费救助金解决,最高支付限额为800元。
济南职工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如何报销?
异地安置和长驻外地参保人员的管理单位(含用人单位、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等有责为参保人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的单位,下同)应当为其办理普通门诊统筹异地备案手续。备案后,参保人在居住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报销手续由管理单位携带上一医疗年度门诊病历、处方、有效费用单据、费用清单等门诊医疗费用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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