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202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概要
省份 |
定额调整 |
挂钩调整 |
黑龙江 |
增30元/月 |
一是每满1年增加1.3元/月;
二是按上年基数增加1.12%。
三是70、80岁以上,分别增加30、40元。
四是艰苦地区分别增加5、10、15元。
五是建国前工作、军转适当倾斜。 |
案例演示
顾伯伯,参加本次调整前81岁,养老金3000元,缴费年限40年。按照今年养老金调整方案,每月可以增加155.60元,调整后月养老金水平为3155.60元,养老金增加比例为5.19%。
具体计算办法说明如下:
1、定额调整:30元/月
2、挂钩调整
与缴费年限挂钩:1.3×40=52元/月
与养老金水平挂钩:3000×1.12%=33.60元/月
3、倾斜调整
高龄倾斜:40元/月
合计增加金额:
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倾斜调整
=30+(52+33.60)+40
=155.60元/月
黑龙江省202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方案
1、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一律增加30元,体现社会公平,处于全国次低水平。2021年增加的标准是34元,同比减少了5元。
2、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工龄)每满1年,增加1.3元,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体现长缴多得和社会激励,在全国属于略为偏低水平。
2021年工龄单价是1.6元,同比减少了0.3元。工龄的单价缩水了。
(2)与养老金水平挂钩
与本人2021年12月底的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按固定比例增加1.12%。这一水平和其他地区横向比较,算次低水平。对养老金水平偏高的退休人员不利,不足以体现多缴多得。2021年的标准是0.97%,同比提高了0.15%。不过青青注意到,黑龙江与养老金水平挂钩的力度近年来在逐渐提高。试比较,2019年0.76%,2020年0.79%,2021年0.97%,2022年1.12%。
3、倾斜调整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五类特殊退休群体,额外增加养老金。调整水平和去年持平。
(1)建国前参加革命
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1945年9月2日前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5年9月3日后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2)建国初期参加工作的老职工
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5元。
(3)高龄老人
年满70周岁,80周岁,每人每月分别增加30元、40元。
(4)艰苦边远地区退休
三、二、一类在艰苦边远地区退休的人员,分别增加15元、10元、5元。
(5)企退军转干部
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全省企退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黑龙江省202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解读
和2021年的调整方案对比,黑龙江今年养老金调整的变化可概括为“一增二降一平”。
所谓“一增”:指与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的比例,和2021年相比,提高了0.15%。
所谓“二降”:分别指定额调整标准、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标准,与2021年相比,均有所降低。其中,定额调整的标准降低了5元、工龄单价缩水了0.3元。
所谓“一平”:指倾斜调整的各项标准,没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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