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从省人社厅获悉,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日前印发通知,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对我省2016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此次调整惠及我省316.8万名退休人员,总体调整水平达到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全部退休人员2016年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6%,人均月增加143元。由于具体情况不同,每个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水平有所不同。
今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包括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三部分。定额调整主要体现公平,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都增加40元。挂钩调整主要体现激励,与本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本人2016年底养老金水平双挂钩,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每人每月增加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5%。倾斜调整主要体现对退休早、养老金水平偏低的高龄退休人员的统筹照顾,对2016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至74周岁、75周岁至79周岁、80周岁至84周岁、85周岁及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40元、180元、260元和330元(自2006年以来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已经享受过高龄倾斜,但达不到此标准的,本次不是直接按此标准增加,而是分别补齐到此标准);对上述年龄段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60元、90元、140元和180元(2016年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已经享受过高龄倾斜,但达不到此标准的,本次不是直接按此标准增加,而是分别补齐到此标准)。
今后我省将逐步统一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倾斜调整标准,实现两类人群调整基本养老金政策的完全一致。
今年是我省连续第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也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第2次同步按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待遇。我省在去年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对象、调整时间、调整方法、定额调整标准和高龄倾斜人员档次划分一致的基础上,今年又实现了挂钩调整政策的统一,进一步体现了养老保险制度并轨的精神。 目前,各级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和有关单位正在抓紧核对信息,调度落实资金,畅通发放渠道,尽快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记者 田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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