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失业保险参保及缴费
大连失业保险参保办理指南
参保时间
每月11日-20日受理业务
参保条件
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都必须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也必须缴纳失业保险。
参保材料
1、失业证(职工)
2、失业保险绑定的银行卡(职工)
3、职工档案(企业和用人单位)
4、《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企业和用人单位)
5、《办理失业保险待遇指南》(企业和用人单位)
6、《企业职工参加失业保险花名册》(开发区企业)
参保流程
用人单位自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持职工档案到失业人员户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备案,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办理失业保险待遇指南》,并及时转交失业人员。 在开发区缴费的企业为职工办理失业手续时,还需提供由开发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企业职工参加失业保险花名册》。
职工失业后,自失业之日起60日内(含60日),失业人员携带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恢复失业身份,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失业人员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大连银行卡到户籍所在区的失业保险科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逾期未登记的,视为失业人员个人放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参保地点
大连街道办电话地址信息一览
1、大连市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309号(香榭丽广场东侧50米)
服务电话:12333
2、中山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地址:中山区荣民街35号一楼
3、西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西岗区长江路588号(大仁堂药房楼上)三楼
4、甘井子区劳动保障局
地址:甘井子区松江路19号三楼
注意:灵活就业人员到辖区街道申请办理社会保障卡。
大连失业保险缴费指南
缴费比例
最新消息:社保费率首降 失业保险费率降至2%
1、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2、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从2013年11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大连全市企业失业保险费实行减半征收,而企业用人单位的原缴费比例为2%)
注意:用人单位和职工(包括农民工)都按统一的费率参加失业保险,享受同等待遇,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工按照城镇职工的缴费比例参加失业保险,享受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待遇。
改革前:大连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比例为2%,个人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比例为1%
改革后: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由现有3%降低至2%,最新大连市单位和个人缴费具体比例暂未确定,本地宝小编会为您持续更新。
缴费基数
1、单位以上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
2、职工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缴费地点
1、大连市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309号(香榭丽广场东侧50米)
服务电话:12333
2、中山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地址:中山区荣民街35号一楼
3、西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西岗区长江路588号(大仁堂药房楼上)三楼
4、甘井子区劳动保障局
地址:甘井子区松江路19号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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