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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单独二胎政策

吉林省单独二胎政策

已实施
吉林省已于2014年3月28日正式开始实施单独二胎政策,具体政策内容和办证指南请见下表!

吉林省单独二胎最新政策
一、3月28日,吉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单独两孩”政策从即日起正式施行。
二、可以申请单独二胎的公民
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可以申请生育第二胎:
(1)双方或一方为吉林省户籍;
(2)一方为独生子女;
(3)双方合计已生育一个子女。
三、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的公民
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就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
(1)本人为父母生养的唯一子女。即:无同父同母、无同母异父、无同父异母、无收养的兄弟姐妹。
(2)本人为父母依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被养父母依法收养,且为养父母的唯一子女。
(3)父母依法生育(依法收养)过两个及以上子女,其他子女均已死亡并未生育,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即: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且其他已死亡的兄弟姐妹未生育后代。
更多详细政策内容,可拨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政策咨询电话。

单独二胎办证指南所需材料
户口簿 申请人双方户口簿(1本),原件及复印件。
一胎生育情况证明
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后,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或夫妻结婚登记地的村(居)民委员会申报,由村(居)民委员会到乡(镇、街)计生部门备案,领取一胎生育情况证明。
婚育情况证明
户籍地出具。
再生育证明 符合规定要求再生育的,由夫妻双方提出申请,并出具有关证件。符合规定申请再生育的,领取再生育证明后方可生育。
身份证 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2个),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证 申请人双方的结婚证(2本),原件及复印件。
夫妻合影 夫妻近期合影,2寸三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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