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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亮点解读 |
2015年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亮点解读
参保职工妊娠期合并症、并发症的住院医疗费用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核报。难产生育津贴享受天数增加15天,正常生产的生育津贴不变。
新政亮点一:2015年后按医疗保险规定核报
在2014年12月31日前就医确认凭证已生效的参保女职工,如因妊娠合并症、并发症于2014年12月31日前入院,于2015年1月1日(含)后出院,出院时没有分娩或流产的,将按照以下规定办理结算:
一、2014年12月31日(含)前住院的医疗费用,按生育保险规定核报;
二、2015年1月1日(含)之后住院的医疗费用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核报。
三、符合零星报销条件的参保职工,其当次住院的所有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核报。
四、2015年1月1日(含)之后因妊娠期合并症、并发症住院的参保职工,其住院医疗费用也将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核报。
市社保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只是在目录范围和结算方法上有差异。而零星报销是指因特殊情况没有办法在定点医疗机构现场即时结算的,由参保人自行垫付了医疗费用,然后持相关资料到社保机构办理待遇报销。
新政亮点二:难产生育津贴享受天数增加15天
根据新政,1月1日(含)之后生育的参保职工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也有所调整,难产情况的可享受的待遇有所提高,加发天数由原来的15天增加至30天。
正常生产的生育津贴没有变化。
分娩、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日期在2015年1月1日(含)之后的,参保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及生育津贴的核发,按照以下规定计算:
女职工生育津贴享受假期天数
顺产的98天;
难产的增加30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
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津贴享受假期天数:
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天;
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天;
施行输卵管结扎的21天;
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天;
施行输卵管或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
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此外,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以上两大亮点为这次生育保险新政的调整。还没完呢,小编还得解答下关于佛山参保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享受问题。
一、佛山参保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
佛山市新的生育保险制度自2013年1月起实施。佛山市女职工享受的生育保险包括两部分待遇,一部分是生育医疗费用,即怀孕的女职工在其选定的医院产检、分娩住院的医疗费用,另一部分是生育津贴。其中,生育医疗费用在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后便可在医院即时结算,但报销时需出示《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从怀孕14周之后便可办理该凭证,并选定一间产检医院及一间分娩的医院,最早从第16周第1天起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二、在佛山参保的怀孕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怎么报销?
怀孕、分娩女职工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在佛山市内选定医疗机构现场结算的,纳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的基本项目可获100%报销,不纳入的项目则需自费。另一种是在佛山市外医院分娩,不可现场结算,需要参保人分娩后先垫付全部费用再到佛山市社保局零星报销,按市内同级医院的限额结算; 纳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超出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支付,不超的按实际费用支付。需提醒的是,从11月起,职工生育保险零星报销需凭社会保障卡办理,报销的金额将划至其社保卡金融账户。
三、佛山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也可享生育医疗费用补贴吗?
佛山参保男职工未就业的配偶如没在其他地区享受过生育医疗待遇报销的,可在分娩后一年内,凭相关资料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待遇标准为佛山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费用补贴标准,即顺产1000元,剖腹产1500元。
此外,佛山市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由计生部门支付,因此,生育保险不报销人工流产等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
四、生育津贴为什么由单位领取?
生育津贴是女职工产假或计划生育假期期间的工资性的补偿。如果单位已全额发放了产假或计划生育假期工资,且参保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等条件,在参保人休完假期后,参保单位便可申领生育津贴,以减轻该单位发放产假工资的经济负担。因此,正常情况下生育津贴是发给单位的。但是,如果单位发放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单位要将津贴与工资之间的差额给参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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