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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生育保险政策 |
鄂尔多斯市生育保险政策
一、覆盖范围
根据(鄂劳社发〔2010〕235号)文件规定: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二、缴费政策
2015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费率为1%,基数与养老保险实行同基数核定。行政事业单位缴费比例0.4%。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三、支付项目
1.女职工产假期间单位停发工资,改由社保机构发放生育津贴。
2.女职工产前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及药费(称生育医疗费)。
3.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
4.女职工计划生育费用。
5.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6.女职工生育后其配偶的护理假期津贴。
7.参加生育保险单位的男职工,其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费。
四、关于生育产假的规定
1.正常产假98天,其中产前15天;
2.难产增加15天=113天;
3.每多生育1胎,增加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产假,男职工不享受流产待遇;
5.晚育者增加产假30天=128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日晚育定义:法定婚龄推迟四年以上初育者为晚育(女23周岁零九个月生育);
6.领《独生子女证》增加产假30天=128天;
7.同时具备上述各条件时,产假可累计算;
例:正常产假+难产+晚育+独生
98天 +15天+ 30天+30天 =173天(多胞胎和独生不可重复计算)
五、生育保险待遇的支付标准
1.生育津贴计发基数: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产假月数。
2.产假天数的计算:习惯上为自然天数,含法定节假日未参加生育保险单位:由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六、生育医疗费限额报销标准
·剖腹产3500元;
·难产多胞胎2800;
·正常分娩2000;
·满4个月以上流产1500;不满4个月内流产900。
计划生育手术费限额报销: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手术费110元;
·流产手术费400元;
·引产手术费1700元;
·绝育手术费1100元;
·复通手术费3250元;
·限额内据实报。
七、男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待遇
(一)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男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其配偶未就业的,生育医疗费用按照参保女职工的标准报销。不享受产假津贴。
(二)男职工护理津贴:配偶生育后,以本人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发放10天的护理津贴。
行政事业单位生育待遇支付渠道和标准:
·不执行生育津贴制度,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生育医疗费和一次性营养费从行政事业单位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八、如何领取生育保险待遇
由生育职工本人或近亲属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直接到各级社保局领取:
1.生育女工及配偶身份证;
2.结婚证;
3.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准生证;
4.接生医疗单位出具的婴儿出生证;
5.接生医疗单位出具的诊断书;
6.生育医疗费用收据原件;
7.农行卡开户账号,报销费直接打入银行;
8.夫妻双方参保证明,其它相关证明。
九、生育保险转移
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市内转移时符合享受生育保险条件的,应当在转出地报销生育保险待遇后再办理转移手续;外地转入市内,在市内连续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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