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工伤保险异地就医政策说明
为了进一步完善东莞工伤保险制度,切实保障工伤职员合法权益,确保工伤职员及时得到医疗救治,东莞社会保障局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及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政策,结合东莞实际情况,下发了关于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主要对异地就医原则、情形及待遇标准等政策进行了说明,具体如下。
异地就医原则:
1、遵循社会保险基本医疗原则;
2、在具体医疗服务过程中,遵循因病施治,合理用药等原则。
异地就医情形:
1、异地急救:职工在统筹地区以外发生工伤,情况紧急的可以先到就近医院治疗,不受定点医疗机构的限制,待伤情稳定后及时转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
2、异地普诊:工伤职员因工作、居住需要在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的,应当向东莞社保机构提出异地就医申请。
3、异地转诊:工伤职工因医疗条件限制需转往市外医疗机构进行就医的,由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提出异地转诊申请。
异地就医工伤医疗待遇标准:
一、工伤医疗费用:按照东莞市物价收费标准及工伤医疗待遇支付规定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东莞市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百分之七十支付。
三、市外就医交通食宿费:按照东莞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支付。
【备注】:上述费用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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