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表信息网
社保首页 养老保险知识 医疗保险知识 失业保险知识 生育保险知识 工伤保险知识 公积金知识 股票知识 利率信息
热门问题
· 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
· 12333电话拨打指南
· 退休养老金计算方法
· 社保卡补办
· 社保跨省转移
· 失业金领取指南
· 社保每个月交多少
· 《社会保险法》全文逐条解读
· 离职后社保怎么办?
· 养老金替代率
· 办低保需要什么材料
· 法定退休年龄规定
· 《劳动合同法》十大要点解读
· 工龄如何计算
· 贷款计算器
· 重庆社保医保
· 档案存放地查询
· 大学生创业贷款
· 高温补贴
· 特殊工种有哪些
· 带薪年休假
· 职称评定
社保医保
· 军人退役养老保险
· 试用期社保
· 征地社保
· 重复参保
· 社保卡老卡换新卡
· 社保卡初始密码
· 特病办理流程
· 最低工资标准
· 社保补缴规定
· 社保暂停恢复
· 大学生医保
· 生育保险男方报销
· 五险一金
 
 

 


2015年最新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新政解读

2015年最新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新政解读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现就发展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原先在其他地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现在我市缴存不满6个月且原缴存地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已转移到我市的,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和贷款证明材料,合并计算若连续缴存满6个月(含)以上,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相关贷款政策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夫妻双方一人在绍兴工作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另一方在外地工作并按当地要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本市公积金贷款基础条件的,可以按双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本省范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绍兴市户籍职工,在绍兴市范围内购买住房,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可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和贷款证明材料,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对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但已结清的家庭,购买住房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五、我市引进社会事业高层次人才,由市人才办确认的,在我市购买商品房的,在按规定支付完首付后,所余房款可全额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六、以上政策调整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5年3月10日

利率表信息网 www.lilv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