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的常住户口或者本市其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三)借款人或配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含)以上,且所在单位处于缴存正常并不欠缴(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
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借款人不受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限限制。借款人只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处于足额正常缴存状态的。(政策性住房是指享受政府相关税收、福利、政策优惠等条件的住房。)
(四)具有符合规定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筹资金。
(五)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证明材料。
(六)具有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抵押、质押、保证),能够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有效足额担保。
(七)符合申请时效要求。购买新建住房的,从签订购房合同及预付购房款之日起一年以内;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未竣工的,以规划部门许可证批准之日起一年以内;购买二手房的,以契税票据和房屋产权证核发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使用公积金贷款偿还商业银行贷款的,贷款期限不应超越商业银行批准还贷年限。
(八)借款人为他人提供贷款第三方保证尚未解除保证责任的不能申请贷款;贷款未还清或未达到贷款信用审核标准的,不予办理贷款。
(九)第二套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住房条件的普通自住房。
(十)父母子女联名购买自住住房必须共同签订抵押合同;父母子女直系亲属关系的认定,以户口薄、户籍管辖部门出具的证明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认定方式为准。
(十一)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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