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贷款条件
2014年10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其中调整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贷款额度、办理贷款的相关项目收费以及异地互认的规定。肇庆本地宝将会持续关注肇庆市公积金新政策的最新消息,大家可持续关注。
新政贷款条件变化(未实施)
现行中: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要在工作地肇庆连续十二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改革后: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异地互认: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肇庆市尚未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目前仍然按照原制度执行,详情如下:
1、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以公积金账户开户缴交时间为起始时间)
(1)申请贷款时申请人公积金账户显示迟缴三个月以上的,须及时补缴后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2)申请人因工作单位变动,发生住房公积金转移,中途停缴住房公积金不超过一年,新、旧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合并累计缴满一年的情况,可视同正常缴满一年;中途停缴超过一年的,须在新单位缴存公积金满一年,才能申请贷款;
(3)申请人公积金账户显示为封存和停缴的状态的不符合我市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2、申请人在肇庆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3、申请人所购住房都必须在肇庆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自建房须在公积金缴存地范围内);
4、申请人必须是所购(建)住房的合法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
5、申请人能提供贷款所需资料。
其他条件:
肇庆异地购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贷款材料
商品房:
肇庆购买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二手房:
肇庆购买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自建房:
肇庆自建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材料
贷款流程
1、申请人向购(建)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下设的办事网点提出贷款申请,领取《肇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须知》(以下称《贷款办理须知》)和申请贷款所需表格。
2、申请人填妥贷款所需表格,按《贷款办理须知》的指引,由本人持贷款所需证件和资料到公积金办事网点提交贷款资料,进行贷款受理登记。购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以下称“公积金管理机构”)在10-15个工作日内批复申请人具体的贷款额度,并委托当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以下称“经办银行”)为申请人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具体手续。
3、申请人等待委经办银行的通知,预约时间到经办银行的办事网点签订借款合同,待申请人通过了银行的贷款审批程序、房管部门为申请人办妥贷款抵押登记手续后, 委贷银行书面通知公积金管理机构划拨资金发放贷款。
新政策贷款费用规定(未实施)
现行中:公积金贷款相关收费主要集中在评估费和担保服务费。据了解,这些中间费用一般占公积金贷款总额的3‰至4‰,最高可达8‰。
改革后:取消申请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办理贷款保险、公证、评估等多项费用。
贷款额度及利率
新政贷款额度变化(未实施)
现行中:肇庆市直和端州区:23万元;高要市:20万元;鼎湖区:15万元;四会市:16万元;高新区:18万元;怀集县:12万元;德庆县:15万元;封开县:15万元;广宁县:18万元(注:申请人的贷款额度须按购房所在地的贷款限额执行)。
改革后:肇庆市暂未对公积金贷款额度作出调整,若有变化将第一时间更新。
贷款额度:
目前肇庆市直及各县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分别如下:
肇庆市直和端州区:23万元;高要市:20万元;鼎湖区:15万元;四会市:16万元;高新区:18万元;怀集县:12万元;德庆县:15万元;封开县:15万元;广宁县:18万元(注:申请人的贷款额度须按购房所在地的贷款限额执行)。
贷款利率:
以发放贷款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准;贷款期间遇国家利率调整,统一在次年的1月1日调整。
贷款期限:
肇庆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
贷款偿还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把按揭贷款的本金总额与利息总额相加,然后平均分摊到还款期限的每个月中。作为还款人,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这种还款方式相对等额本息而言,总的利息支出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较多,还款负担逐月递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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