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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
邢台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贷款条件
2014年10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其中调整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贷款额度、办理贷款的相关项目收费以及异地互认的规定。邢台本地宝将会持续关注邢台市公积金新政策的最新消息,大家可持续关注。
新政贷款条件变化(未实施)
现行中: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要在工作地邢台连续十二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改革后: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异地互认: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邢台市尚未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目前仍然按照原制度执行,详情如下:
邢台公积金贷款条件:
1、单位及个人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购买合法的自住住房;
4、已付购房款符合规定比例;
5、同意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房产抵押、公积金质押、第三方保证的担保方式。借款人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经公积金管理机构同意后,采用上述一种或同时采用几种担保方式。
6、公积金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材料
二手房:
邢台公积金购买二手房贷款材料
商品房:
邢台公积金购买商品房贷款材料
贷款流程
1、本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2、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3、本人及其配偶单位出具的经济收入证明;
4、合法的购房合同、协议或有效购房凭证;
5、已付购房款证明;
6、公积金管理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新政策贷款费用规定(未实施)
现行中:公积金贷款相关收费主要集中在评估费和担保服务费。据了解,这些中间费用一般占公积金贷款总额的3‰至4‰,最高可达8‰。
改革后:取消申请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办理贷款保险、公证、评估等多项费用。
贷款额度及利率
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及其配偶退休年龄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数额、抵押房产状况及借款人还贷能力等情况综 合确定,一般不得高于所购住房价值的70%,且最高额度不超过30万元。
贷款期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借款人至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剩余工龄,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
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在1年(含1年)以内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时,于次年1月1日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注: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新政贷款额度变化(未实施)
现行中:邢台市规划区内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市辖县(市、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改革后:邢台市暂未对公积金贷款额度作出调整,若有变化将第一时间更新。
贷款还款
本息还款:
1、借款人应履行借款合同约定,按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清本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按月偿还贷款本息。
2、借款人须按借款合同约定,在指定的个人银行帐户上存储不少于本期还款额的存款。受托银行应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及时从借款人还款帐户中扣收本期应偿还贷款本息。
提前还款:
借款人提前全部还款的,应向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提前还贷手续,此前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退还,借款人最后一次归还的贷款本金,按实际使用期限计收贷款利息。
预期还款:
借款人逾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收取罚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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