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提取条件
最新消息: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放宽 连缴三个月可提
房屋类:
1、购买自住住房
2、建造自住住房
3、翻修自住住房
4、大修自住住房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注:可同时提取职工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提取材料
1、个人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卡
3、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配偶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卡。
4、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其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卡
下列提取还应分别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流程
1、职工携带规定的证明材料到中心指定的窗口申请
2、中心对职工提供的各类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复核后,签署审批意见。
3、职工凭《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和住房公积金卡到指定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配偶及其家庭直系亲属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建房和修房的支出。拆迁后购买住房的,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扣除拆迁补偿款后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配偶及其家庭直系亲属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贷款本息。
3、房租超出家庭收入20%以上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房租支出。
提取时间
1、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的,每年提取一次。
2、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采取每年两次批扣或按月划扣还贷的形式直接划账还贷。
3、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一年最多办理两次,每次可提取不超过半年租金额度的住房公积金。
4、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有效日期以主要材料的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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