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住房公积金缴存指南
缴存手续及地点
2014年10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其中调整了对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相关规定。张家口本地宝将会持续关注张家口市公积金新政策的最新消息,大家可持续关注。
新政公积金缴存变化(未实施)
现行中:职工公积金账户允许在工作地营口内进行跨区、县转移,跨省市需注销个人公积金账户,缴存时间清零后重新计算。
改革后:职工公积金账户将允许跨省市进行转移,无须注销个人公积金账户,缴存时间进行合并计算。
张家口市尚未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目前仍然按照原制度执行,详情如下:
新职工开户的流程:
1、单位会计填写汇缴增加清册;
2、提供相关材料:《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清册》;
3、到公积金中心进行办理。
缴存比例
自2014年起个人缴存比例提高到10%, 单位缴存比例必须提高到15%。
张家口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0%
张家口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5%
缴存基数
2014年度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为职工2013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
实行年薪制的职工或工资收入超过在职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3倍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均按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缴存基数上限不能超过上一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缴存额度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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