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2015年住房公积金新政策解读
第一条: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职工,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开通异地接转业务,异地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
解读:
原政策规定职工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1年的才能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有利于降低城镇职工的贷款门槛,将极大增加住房公积金个贷业务受惠群体,更加充分地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性功能。
第二条:在退休前还清贷款的前提下,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年限由20年调整为25年。
解读:
原政策规定职工在退休前还清贷款的前提下,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年限为20年。新政策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可有效减轻职工每月还本付息的压力。
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最长为25年(但其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根据贷款申请人的要求,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借款合同中载明并实行。需提供资料:夫妻双方的身份证。
第三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且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首付比例为20%;其余的一、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均为30%。
解读:
原政策规定职工购买首套房的首付款须达到30%以上,二套房首付款达60%以上。新政策降低首付款比例,可以减轻职工的购房时的资金压力。需提供资料:网上备案生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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