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产假和生育津贴
我的职业公务员,今年26岁,符合晚婚晚育条件。近期面临生小孩的问题,请问产假和晚育假一共可以休息几天。另外我在单位和当地社保咨询得知,公务员没有购买生育保险,请问在我做产前检查和住院生产的相关费用该怎么报销?另外,是否可以领取生育津贴,领取多少?我休假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是否有减少?
办理结果: 关于女职工产假的问题,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执行:“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同时,根据《重庆市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晚育的妇女,增加产假二十个工作日。”关于机关公务员生育费用如何报销、如何领取生育津贴的问题,建议你向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生育保险办公室咨询,电话:023-88622975。关于休产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问题,根据《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假期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渝人发〔2007〕57号)规定:“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正常产假期间基本工资全额发给,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延长产假(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收至子女一周岁止)期间的工资按基本工资的70%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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