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跨地区换工作是否属于保险中断
我本人于2011年3月供职于江北区一单位,单位为我按时交纳五险,现我怀孕已有六个月,因江北区工作繁重,我准备在渝北区找轻松一点工作。江北区现已为我将生育保险缴纳至3月份,渝北单位同意我4月份上班后即刻为我缴纳生育保险。我的问题是:
1.我跨地区换工作是否属于保险中断
2.是否能够及时享受生育保险。
3.我是否在渝北区办理生育保险
办理结果: 你好,你的来信已收悉。
因劳动合同变更引起的人员变动或转移,允许停保后三个月内办理补缴接续手续,补缴基数按原单位申报的最后一个月缴费工资确定。超过三个月按新参保人员对待。
您需要到江北区办理转移手续,并到渝北区进行参保登记,补缴中断期间的生育保险费。
感谢您的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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