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期间工资怎样计发
我公司是民营企业,没有购买生育保险,现本人在休产假,请问产假期间工资及福利如何计发,现在重庆规定的产假是多少天。
办理结果: 您好!来信已收悉。
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一、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至于其他福利的发放属企业自主管理的范畴,按照企业的相关规定执行。二、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对晚育的妇女,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还应增加产假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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