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付咨询
我于2011年12月30日在上班途中遇车祸受伤,对方车辆全责。医治好后与对方车主在交警处已达成医疗费、误工费的赔付等。在2012年8月经工伤鉴定为十级伤残。
我的工作单位在2012年10月把我的相关资料送到北碚区工伤基金中心,但工伤基金中心的答复:“有关车祸受的工伤,工伤中心是全额赔付还是要减去交通赔付,只赔差额”以前重庆有个说明是只赔差额,但是这个解释在2011年7月就到期了,现在没有新的通知下来前,他们只有等,等有明确说法了再说。
但是什么时候才有说法,什么时候才能赔付下来啊,我们老百姓每月都足额交了各类保险的,为什么到了该工伤基金赔付的时候,却得到不晓得好久才赔得下来的说法?!
请正面明确解释,由于对方全责的交通事故,造成个人在上班途中工伤,且达到伤残等级的,工伤应该怎样赔付?
办理结果: 你好,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因第三方责任造成工伤,第三方应承担医疗费用,差额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差,当第三方无法确定或逃逸,工伤保险基金才先行垫支,对第三方进行追偿,此差额赔偿是有规定的,请你依法依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对经办机构支付待遇存在异议,可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复议,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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