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企业职工调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基本养老保险如何办理
你好,请问我之前重庆市外企业单位工作6年,并购买了5年养老保险,现回重庆机关事业单位上班,但不购买养老保险,那之前所购5年养老保险如何处理?我到社保局打印了转移证明,但是南岸社保局工作人员说我这个无法转移和对接。请问如何处理?
办理结果: 你好,来信已获悉。
1.以前在企业工作期间参加了企业养老保险,如现调入未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范围单位的,按照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的职工和与机关事业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劳社发〔2002〕58号文件规定:企业和职工本人完清该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其个人帐户予以封存并按规定继续计息。职工在该单位工作期间退休、出境定居或死亡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本息,一次性支付给职工本人、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其余部分并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同时终止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注销其个人帐户。
2.你所在单位未纳入区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范围。所以你原在广东省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只能暂时在原参保地进行封存,待国家和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新政策出台后,再按规定进行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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