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公人员工龄认定问题
本人2002年至2011年在广东某私立高校任职(有社保缴纳记录),后于2011年考入成都某区检察院,试用期辞职后2012年又考上永川区的参公人员。想了解下之前我的工龄是否能计入。同时我是否还有试用期(检察院工作不满一年)
办理结果: 已电话与当事人沟通。其2002年至2011年在广东高校工作期间,与工作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单位也为其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2011年考到成都某检察院为公务员。这两段均可计算为工龄。2012年,该同志考入“参公”事业单位,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必须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工资按单位同类人员低定一档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