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肺癌报销问题
我是一个肺癌患者,去年底在大坪医院手术,在电视和媒体报道说,农村肺癌,胃癌等患者,可以报销到90%以上,而现在花费了13万,仅报销了2万多,咨询忠县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说没有媒体报道的政策,请我,我要去哪个部门报销,需要些什么手续?
办理结果: 您好,来信收悉,现予答复:
按照我市目前下发的《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规定,参加一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居民(个人缴费60元/年)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政策报销比例为40%,参加二档的居民(个人缴费150元/年)在三级医院住院政策报销比例为45%,住院报销起付线为800元/次。也就是说,参保人员在三级医院住院后,首先需自付800元的起付线费用和超出医保报销目录范围外的自付项目费用后,再按政策报销比例给予报销。
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已实现市级统筹,参保居民在定点医院住院后报销费用均实行实时结算,即,出院时个人只缴纳自付费用部分,医疗保险报销部分费用由医院直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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