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费用当月缴纳,什么时候享受待遇
我女儿2012年12月以前都买了重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由于我女儿2012下半年参加工作单位说2013一月要给她买职工医疗保险,我在2012年到街道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处咨询我还能否再继续买2013年的重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街道经办人员告诉我说办理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就不能办职工医疗保险了,所以我就没有给女儿买重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但是不幸的就是我女儿今年二月就生病住进了医院,由于我女儿单位是委托前程无忧给她办的保险,我女儿单位一、二月份都把保险费打到了前程无忧的账上的,但是前程无忧的经办人员说职工医疗保险是一月份申报,二月份缴三月份的费用所以二月份的住院医疗费就不能报销这种解释正确吗?急盼回音
办理结果: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
您咨询的主要是职工医保参保问题,根据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医保费用当月缴纳,次月享受待遇。您女儿的单位是二月份缴纳的医保费用,按规定从3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因此,您女儿二月份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不能由医保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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