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住院报销问题?
市人力社保局的同志您好!
我的小孩于2012年8月29日在重庆附二院出生,出生当天不到3个小时因嘴唇发乌被送到重庆市儿科医院新生儿病房,并诊断出有新生儿肺炎、黄疸、心脏有颤音等问题。治疗8天后(9月5日)出院,出院时医院出具医保报销证明。11月10日为孩子办理了医疗保险,社区说要在次年的1月1日才能生效,所以不能报销之前孩子的住院费用。本人参加社保,有生育险和医疗保险。1、是否享受新生儿母亲当年已参加居民医保,新生儿可自出生之日起自动纳入参保,随母亲享受居民医保待遇?2、能用本人的医保报销孩子出生时住院的费用?3、报销流程是什么?需要那些资料?
办理结果: 您好,经与您电话联系,现回复如下:
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母亲如参加了居民医保,新生儿可以选择随母参保,也可以出生90天以内可以在户籍所在地街道办理独立参保,您本人参加我市职工医疗保险,小孩不能随母参保,只能选择独立参保,您在小孩出生3个月以后,12月在街道办理缴费参保,错过了2012年独立参保办理时间,所以2012年小孩的医疗费不能报销。您已经为小孩办理了2013年的参保缴费,2013年1月1日以后小孩可以按规定报销医疗费。感谢您的来信,祝宝宝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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