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观察期的社会保险待遇和工资待遇
所在的企业(水泥行业)因政策性关停后,企业与职工协议解除劳动关系,但未进行离职健康检查,之后职工自己进行检查,确定为疑似职业病(尘肺病),需要一年的观察期。之后职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无效,支付观察期的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险待遇。仲裁机构认定解除劳动关系无效,但是未支持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险待遇。特咨询此种情况能否得到支持,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据。
(能否烦请直接给予相应的回复,而不是转到什么机构)
办理结果: 你好,来信已获悉。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只要确定劳动合同关系存在,单位就应该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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