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离职前的连续工龄咨询养老险问题
相关人员:您好!
我丈夫原是企业职工,于1992年从厂里辞职,参加工作时间为1975年,现年56岁。近日我通过网络查询才知他养老保险的基本情况为参加工作时间为1992年,身份为工人,而原来在厂里工作即1975-1992年年限没有了,而且原来他在厂里已聘工程师。我所咨询的问题是:原来厂里的17年工龄能否补上,因为这将直接涉及到以后退休养老保险金的领取金额问题,同时,工程师和工人的身份对养老保险金有无影响。如果17年的工龄能补,又该如何进行,在那个部门去补办。
办理单位: 市人力社保局
办理结果: 你好,来信已获悉。
渝劳险【1996】104号文件规定:在1992年4月1日我市实施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后,除名、自动离职职工在其被除名及自动离职前的连续工龄可与其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合并计算。工程师和工人的身份对养老保险金无影响。视为缴费年限以档案记录为准,不需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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