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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参加新农合医疗保险,婴儿医保

本人参加新农合医疗保险,婴儿医保
本人参加新农合医疗保险,于2012年7月早产一女,因早产婴儿在重庆市儿童医院住院治疗11天,现孩子已上户口,请问孩子住院产生的费用能否报销?

办理结果: 您好,经与您电话联系,现回复如下:
我市2012年12月实现居民医保市级统筹,之前为区县级统筹,经与南岸区居民医保中心联系,南岸区居民医保政策规定,新生儿自出生90天内可以选择随母参保或独立参保,出院3个月内凭发票、清单在居民医保中心进行报销。您宝宝2012年7月发生医疗费用已经超过结算周期,不能报账。目前,您宝宝已经参加了2013年的居民医保,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的费用可以按规定报销。感谢您的来信,祝宝宝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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