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补缴
我想向贵单位咨询一下关于保险补缴事宜;
我从2008年由单位开始缴纳5险,2011年5月离职,在同年11月开始在新单位工作,工作期间单位继续缴纳5险,我于今年9月再次离职,至今未上班也为缴纳保险,想问一下我能否将之前和现在未缴纳保险的空档期继续缴纳?自己如何缴纳?该怎么缴纳?继续缴纳哪些费用和险种?谢谢!
办理结果: 你好,来信已获悉。
辞职后,个人只能续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将其以前的关系转回户籍所在地社保局可以办理续缴,根据具体情况在户籍所在地社保局咨询办理养老,医疗保险补缴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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