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合作医疗报销问题
我是一名基层的医务工作者。农村合作医疗自2007年建立以来逐步得到老百姓的信任和赞赏,为了更好的服务于广大老百姓,市委市政府和市人社局要求于今年12月4日正式加入市级统筹并上线运行。这样老百姓可以持卡进行异地就诊实时结算报销,当年账户有余额可跨年度结转使用,可以说给广大农村老百姓办了一件大好事实事,同时合作医疗报销主体不再是医疗机构,同时向社会零售药店[具有医保刷卡资格]放开,我们这里的医保刷卡药店已经开始报销合作医疗。我们知道社会零售药店是市场行为,医疗机构是零利率药品报销,而且为了解决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处方值都不大。而社会零售药店可以对药品加价销售,而且可以一次报销完账户中的金额,这样老百姓以后在医疗机构门诊看病时就不能门诊报销。所以在这里我有几个疑问想咨询一下上级领导;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报销对社会零售药店放开是否有欠妥之处?医疗机构药品是从政府网络平台上采购的药品,实行零利率销售,社会零售药店可以任意的加价销售,而且政府对医疗机构实施严格的监管为什么不对社会零售药店实施监管呢?据同行们说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报销对社会零售药店放开重庆市只有丰都县[我不了解真实性],真是这样的吗?以上问题只是个人的一些见解,谢谢上级领导给予答复!
办理结果: 您好,来信收悉,现予答复:
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是在市委市政府组织领导下,建立的一项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其目的是解决人民群众因大病(住院)而带来的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体现大病统筹性质。当前,我市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在体现大病统筹为主的基础上,对于老百姓普通门诊定额报销,主要是解决参保居民本人、家庭成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包括购药)需求,提高其参保积极性。随着今后制度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将会给参保群众越来越高的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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