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的缴费年限如何计算
我单位一职工2011.12入职,职工原以个人身份在沙坪坝参加城镇职工医保近10年,员工在2012.5办理了个人医保的停保手续,我单位自2012.5申报了医保增加。后发现沙区工作人员将其医保停在了2011.12月,告知员工凭劳动合同可由单位补缴自2012.1-5月的医保,我单位6月份去南岸区办理补缴手续时被告知超过3个月不能补缴。
员工非常担心原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缴费年限因为中断将不再计算。因为根据(渝府发[2009]29)《重庆市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八条 第(三)款规定“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不补缴欠费的,原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不再计算”
急盼得到是否员工个人缴费年限是否清零的答复,如能让员工补缴上最好。谢谢!
办理结果: 你好,来信已获悉。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9】29号文,参保人在职期间随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计入个人身份参加医疗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20003年12月31日前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为参保人的个人医疗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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