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保可否转入事业单位社保
本人2006年7月在浙江企业上班,公司于2006年11月开始为我缴纳社保至2008年8月共计缴纳1年零10个月。本人于2009年7月于奉节县安坪镇中心卫生院上班,本人于2011年11月考核合格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员工,开始缴纳事业单位的社保。我想咨询下,前面企业缴纳的1年多社保可以和现在所在事业单位缴纳的社保合并吗?如果可以合并,应该怎么办理?如果不能合并,以前缴纳的企业社保又该如何处理?
办理结果: 你好,来信已收悉。
按照《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的职工和与机关事业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劳社发〔2002〕5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社保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10〕11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1.根据渝劳社发〔2002〕58号文件规定,职工调入按规定已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范围单位的,由企业和职工本人完清该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一次性划转参保地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相应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2.根据渝办发〔2010〕115号文件规定,参保人员跨我市行政区域流动后,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缴费的,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机构书面申请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目前,你所在的奉节县已经开展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你可带相关资料,到当地社会保险局进行办理。咨询电话:56558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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