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随母亲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新生儿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市人力社保局的同志您好。
本人从今年3月起在沙坪坝参加了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选择的是第一档。今年12月9日我的孩子出生,17日被查出新生儿肺炎入院治疗。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渝办发〔2010〕283号)文件规定,如新生儿母亲当年已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新生儿可自出生之日起自动纳入参保,随母亲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出生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与其母亲合并计算,直至最高封顶线。
按照上述政策,我的孩子应该可以享受医保报销待遇。但是因为孩子还没有取名字,也还未来得及上户口,办理入院时也是自费缴纳了费用,请问要报销的话,应该如何走流程?有哪些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办理结果: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现回复如下:
您本人参加了居民医保,请把以下资料:您小孩住院的发票,清单,出院证,您的居民医保证、卡,交到您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保科进行报销申报手续。感谢您的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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