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为员工足额缴纳社保,员工可否辞职
本人在公司工作9年多,最近发现公司未足额为我缴纳各种社会保险,随后提出离职申请。公司不接受本人当面提交的申请,以“本公司有专门格式手续”为由,让我填写“离职申请”,后我在离职原因签了“申请离职”。该公司居然说由此构成预约辞职。现本人已用特快专递给公司负责人发离职告知书。该领导以目前无人接替工作为理由,要本人必须1月后才按预约解除进行合同解除。工作期间该公司还有一次无故减薪。请问,前述是否构成预约辞职?我是否可以立即离职?
办理结果: 你好,现就你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该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形下,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三、如果用人单位违背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