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简化医保定点药店申办程序的建议
在医保定点药店的审批权下放到区级单位,同时取消药店开办年限和医保定点药店间隔距离后,医保定点药店向雨后春笋般一个又一个地冒了出来。但,在现在医保定点药店申办过程中,有很多被重复审查的条件和程序,不但给医保局的同志增加了工作量,浪费了不少国有资源和保障成本不说;还给申办医保定点药店的企业带来了不小经济压力和繁琐工作压力。
现行医保定点药店的申办条件,很多在药店新开办过程中就已经是‘过五关斩六将',药监和工商等部门查了又查,审了又审才走过来的。比如审(药师.房租合同.劳动合同.药品分类管理.电子监管.上传数据)等,哪一项少了能通过"GSM”认证?
这些还不是影响医保定点药店审查通过的主要原因,现在医保局正在研究的(只参加农村‘居民医保和居民养老保险’的药店不能通过医保定点药店的审查,申办医保定点药店必须参加社保),这才是致命因素。我希望医保局好好研究,不要让申办医保定点药店的企业因此而再一次难产。如果是这样,参加居民医保和居民社保的同志不能申办医保定点药店,这是什么逻辑?定点药店买不买社保与老百姓在药店刷卡买药又有什么关系?买居民医保和居民社保的同志安了刷卡机,老百姓就刷不起卡买不了药吗?
医疗保障部门可能会说,他们是根据什么什么号文件在办事,也是没有办法的,是完全没有错的,更是为了百姓用药安全考虑的。可是,他们没有想到的是,这样和有关部门对同一个条件重复审查的意义、重复审查的利与弊。这样重复审查不但浪费双方的财力物力和时间,同时,在审查过程中,如果有任何一点歪风邪气,都可能会让一些药店在审查中一次又一次的难产。这样,既不利于医保药店的大力发展,更不利于百姓方便买药。
所以我建议,凡是通过‘GSP’认证的企业,只要提出申请,医保部门都可以直接将其发展成为‘医保定点刷卡药店’,组织人员培训,安装刷卡机,方便百姓刷卡买药。这样不但减少了医保部门的工作量,还会节约不少保障成本。
以上建议,请有关部门仔细研究,去掉医保定点刷卡药店申办过程中一道又一道僵硬门槛。谢谢。
办理结果: 你好,来信已获悉。
根据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卫生局、市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的《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保险服务就医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23号)文件第十条第(六)款的规定,愿意承担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的,须具备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对于您提出的是否可简化申报手续和申办程序。我们将根据情况汇报给上级部门,再经过调研后实时调整,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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