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关于新生儿医疗保险的问题
我家宝宝2012.11.1日在西南医院出生,被诊断“新生儿肺炎”,初生后随即住院,听说新生儿医疗保险可以报销部分宝宝住院费,我也查了“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对里面有些内容不是很理解,现求助以下问题:
1、如果我宝宝在2013.1.1日后独立参保,是不是就不能报销住院费(住院时间11.1~11.12)。
2、“办法”中“二、待遇管理”第3条“......其首次发生医疗费用报销时,由其监护人向经办机构申请选择独立参保或随母参保,对选择独立参保的应完清有关费用后,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这里面“经办机构”是指那个部门,“对选择独立参保的应完清有关费用后,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来如何理解。
以上问题请解答下,谢谢!急盼。
办理结果: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现回复如下:
第一个问题,您的宝宝在2013年1月1日后独立参保后,报销医疗费自2013年1年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第二个问题经办机构指当地居民医保经办机构。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你宝宝参保所在地的居民医保中心,感谢您的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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