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正常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核定及发放
办理依据:渝社险发〔2010〕39号。
服务范围:(1)年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2)2011年4月1日前未年满45周岁的人员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
办理流程:正常参保人员将以上资料交村(社区),由村(社区)统一向社保所申报,本人也可以直接到社保所申报。社保所初审后交区社保局复审。
所需资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供第2代居民身份证的需正反面复印)2份;
(2)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主页、本人页、增减页)1份;
(3)近期1寸免冠登记照1张;
(4)独生子女父母,还应提交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独生子女增发待遇的确认表;
(5)对符合一次性补足条件的,还应提交本人是否选择一次性补足的书面申请1份。
办理地点:村(社区)或镇(街道)社保所 。
收费标准:无行政服务收费。
限时承诺:3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各镇(街道)社保所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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