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终止
办理依据:渝社险发〔2010〕39号。
服务范围:参保缴费人员死亡或出国(含港澳台)。
办理流程:镇(街道)初审,区级复审 。
所需资料:(1)参保人员死亡的,法定继承人需持公安部门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死亡注销证明或县级及其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和村集体出具的证明(证明领取人与死亡参保人的关系)等资料;(2)出国(境)定居的,本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及出国(境)定居证明。
办理地点:各镇(街道)社保所。
收费标准:无行政服务收费。
限时承诺:3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各镇(街道)社保所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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