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政策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令2005第181号、渝府办发〔2015〕80号
适用对象:参保单位及职工
政策主要内容:生育保险于2017年9月已与医疗保险合并施行,缴费比例计入医疗保险中。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0.5%缴纳生育保险费。
办理部门:区社保局公共业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