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政策依据:渝人社发〔2015〕197号
适用对象:以建筑项目参保单位
所需资料:
1、建设项目总承包单位填写《重庆市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登记表》、《重庆市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表》(均一式二份,每页需加盖单位公章)
2、《中标确认书》或《中标通知书》和经主管部门确认的《承接工程通知书》(直接发包确认书)原件及复印件
3、经主管部门备案的《重庆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表》、《建设项目建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建设项目总承包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建设项目总承包单位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建设项目已经分包或劳务分包的,提供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分包合同、分包单位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7、已经开工的,还需提供项目建设开工通知书
8、提前介入项目应提供相应补充材料
9、对交通、水利、电力等不需住建部门确认的工程项目,须工程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工程造价和工期进行确认后,凭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参保手续
办理部门:区社保局公共业务科
受理时间:每月1至20日法定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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