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清退
办理依据:渝人社发〔2013〕208号。
服务范围: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居保缴费人员。
办理流程:本人或直系亲属(需出示证件)到镇(街道)社保所填写申请, 镇(街道)确认无误后交区社保局办理。
所需资料:自愿终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申请书;《居民身份证》、领取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证》或《资格证》复印件。
办理地点:各镇(街道)社保所。
收费标准:无行政服务收费。
限时承诺:3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各镇(街道)社保所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