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诊所)信息变更
政策依据:渝人社发〔2016〕94号、渝社险发〔2016〕38号
所需资料:1.《申请书》;2.变更前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证书正副本复印件;3.变更前后企业法人、质量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营业场所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5.其它要求提供的材料。
办理流程:向服务监督科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现场审核→领导审批→医保系统里变更信息
办理部门:区社保局服务监督科
受理时间:每月1-25号的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冬季作息时间)
费用: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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