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人申办社保卡补(换)业务
政策依据:人社部发〔2011〕83号、渝人社办〔2011〕166号、渝人社发〔2012〕61号,渝人社办〔2013〕241号
可代办对象:属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持卡人(如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行动不便的持卡人。
代理人需具备的资格条件:代理为精神病人或行动不便的持卡人申办补(换)社保卡的代理人,应为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近亲属,以及其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指派的工作人员。
代办所需资料:1.加按代理人手印的《申请办理补(换)社保卡登记表》1份、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已持有社保卡的,须同时出具代理人社保卡)原件,及身份证双面(社保卡个人信息面)复印件1份;2.被代理的精神病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双面复印件1份、医疗证明(或医疗治疗记录)原件和复印件1份;3. 被代理的行动不便人员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双面复印件1份; 4.证明代理人与被代理人有亲属关系、监护关系或有指派关系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如户口簿,承担监护人职责的证明,被代理人单位或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的介绍信等;5. 如换卡应同时出具被代理人的社保卡原件和社保卡个人信息面复印件1份。
办理流程:拨打12333挂失→将上述资料提交街镇社保所验证、审核有效性→缴纳社保卡工本费→街镇社保所制作、发放。
办理部门地址:市内就近街镇社保所
联系电话:各街镇社保所联系电话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冬季作息时间)
费用:25元/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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