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养老金人员生存资格指纹验证
办理依据:劳社厅发〔2001〕8号、渝劳社发〔2002〕117号、劳社厅发〔2004〕8号、劳社部发〔2005〕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令231号
服务范围:所有在我区范围内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各类征地农转非领待人员、退地农转城领待人员、超龄养老保险领待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待人员等都要参加领取养老金资格核查(无论居住地在市内市外,包括国外)。
办理流程:退休人员在退休后本人持《居民身份证》或《退休证》、《资格证》到各街(镇)社保所或村(社区)办公地点进行指纹信息采集,从次年开始每年本人生日(身份证时间为准)当月起三个月内,本人持以上其中一种证件到就近的社保所或村(社区)办公地点进行领取养老金人员资格指纹认证。注意:(1)如待遇领取人员未在规定时间(生日当月起3个月)内参加资格核查,从生日当月后第四个月起暂停支付养老金,待认证成功后将恢复其养老待遇发放;(2)区社保局只针对市外退休人员的生存协助认证,各镇(街道)无法采集或认证的人员数据进行处理。
所需资料:本人及其《居民身份证》原件、《退休证》或《资格证》。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网上认证)。
办理地点:各镇(街道)社保所或村(社区)办公地点。
收费标准:无行政服务收费。
限时承诺:即时办结(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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