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工亡职工待遇申领
政策依据:国务院令第586号(《工伤保险条例》)、渝府发〔2012〕22号。
所需资料:1.工伤认定书;2.有第三方责任人的或属交通事故的,还需提供已获赔偿依据或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书、赔偿协议;3.供养直系亲属身份证、户口薄、学籍管理证明;4.民政部门出的孤寡老人或孤儿的证明;5.养子女收养证明,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的无生活来源证明;6.供养亲属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7.死亡证明材料、火化证、身份证复印件,8.公安部门户口注销证明,9.按月领取待遇人员的农行存折复印件
办理流程:单位持以上资料到区社保局工伤生育待遇科申报→区社保局审核后,向区财政请款→财政拨款后,由区社保局将工亡补助金,以及丧葬费支付给单位(其中,供养亲属享受的定期待遇,由区社保局按月支付到供养亲属农业银行个人帐户)。
办理部门:区社保局工伤生育待遇科。
受理时间:每月21-次月5日法定工作日
夏季作息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冬季作息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2:00—5:30
费用: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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