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工伤住院费用报销
政策依据:国务院令第586号(《工伤保险条例》)、渝府发〔2012〕22号、渝人社发〔2010〕203号。
所需资料:1.工伤医疗费用申报表(单位盖鲜章);2.工伤认定书,身份证复印件;3.原始发票、处方(相对应);4.门诊病历以及相关检查报告单;5.区社保局出具的介绍信(工伤住院)
办理流程:参保职工受伤后直接到区内定点医院住院→入院三个工作日内持定点医院出具并加盖医院和单位公章的《住院申请表》,到区社保局审核科办理审批手续→参保单位凭以上资料直接到区内定点医院结算医疗费用。
办理部门:区社保局工伤生育待遇科。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作息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冬季作息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2:00—5:30
费用: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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