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和产前检查费用报销
政策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81号、渝劳社发〔2009〕17号
所需资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生育服务证》或《再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3.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4.出院证复印件盖鲜章;5.付现金的产前检查费用发票(加盖医院章)、相应的检查报告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医院章);6.代为申领的提交委托书、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产后90日内,持以上资料到区社保局工伤生育待遇科申报→区社保局审核后,于次月15日前将报销费用支付到参保单位→参保单位支付到个人(涉及需按生育上年社平工资标准计算的,待标准出台、单位根据出台的社平工资进行缴费基数的补缴后,才进行核算)。
办理部门:区社保局工伤生育待遇科
受理时间:每月1-20号法定工作日
夏季作息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冬季作息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2:00—5:30
费用: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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