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费用统筹报销
政策依据:渝人社发〔2017〕264号
所需证件:参保人身份证及社保卡
办理流程: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符合医保规定报销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设报销起付线,每次报销比例为60%,全年报销限额为100元/人。
办理部门:各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一级及以下社会办医疗机构)
受理时间: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费用: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