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异地特病门诊费用报销
政策依据:渝劳社办发〔2003〕265号、渝人社发〔2012〕103号
所需资料:1.特病门诊病历复印件,特病门诊处方、门诊原始发票、检查报告单及治疗明细清单;2.门(急)诊危重病抢救还需提交门诊病历及疾病诊断证明书;3.《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用申请表》一式3份
办理流程:参保单位(个人身份参保人员由本人)向区社保局医疗保险待遇审核科提交以上资料→区社保局审核并于次月15日前将报销的医疗费用支付到单位或个人(当年发生费用申请报销时间最迟不超过次年3月31日)。
办理部门:区社保局医疗保险待遇审核科
受理时间:每月1-20号法定工作日
夏季作息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冬季作息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2:00—5:30
费用: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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